聯結車司拒過磅 警告知罰1萬他傻眼變9萬 法官判免罰

實習記者陳梵甯/苗栗報導

大烏龍!苗栗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駕駛聯結車遭警方盤查,因沒有載運磅單被員警要求至附近地磅站過磅,但因張男送貨趕時間,表示無法配合,員警表示若拒絕將罰「1萬元」,張男最後拒絕過磅,但事後卻收到9萬塊罰單,讓張男相當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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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員警違反誠信原則,判司機免罰。(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去年12月6日,張男駕駛聯結車行經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124.5公里處,被巡邏員警發現載運貨物明顯過重,行車又緩慢,上前攔查後請他出示載運磅單,張男表示沒有後員警便請他至附近地磅站磅,但因送貨時間趕,表示無法配合,員警告知拒磅會被罰1萬元後,當場開了一張「載運鋼筋拒磅」的罰單。

從去年7月開始,拒磅罰緩已修正從1萬元提高至9萬元,但張男事後收到9萬元罰單,還是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監理所人員表示,張男當時本依規定配合過磅,但經員警告知相關規定後仍選擇拒絕,已構成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指揮過磅的違規,裁罰金額是依法裁決,不會因為員警告知的錯誤,而更改罰鍰金額。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勘驗員警與張男的對話後,得知員警不知拒磅罰緩已從1萬元提高至9萬元,認為是員警的疏失導致張男判斷錯誤,此裁罰有違誠實信用原則,裁定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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