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淑如1年的嘉獎 基層員警要幹12年才能達到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曾獲雪梨奧運銅牌的前跆拳道國手紀淑如,現任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警備隊長,遭警政署查出她敘獎浮濫,因此撤銷她608次嘉獎,並記過2次降職。甚至傳出她還搶了其他派出所的功獎,行徑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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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淑如敘獎浮濫,被撤銷608次嘉獎,並記過2次予以降職。(圖/資料照)

高市警局表示,一般警員一年可記50支嘉獎,所長則可記1至2百支嘉獎,而紀淑如浮報的608次嘉獎,大約是警員的12倍,所長的3至6倍;據基層員警表示,現行升遷按照資績計分,除年資計分,主要還要比功獎,1支嘉獎可記0.1分,誰的績分高就能有機會升遷,有警員便抱怨說:「至少要做12年才能達到」。

由於高市警局維修經費有限,便由各分局自組監視器維修小組,為鼓勵同仁參與,各分局訂有獎勵辦法,除故障修復外,只要監視器遭樹葉或招牌遮掩,經排除都可以報獎。紀淑如擔任所長期間,還兼任派出所監視器維修小組召集人,只要派出所有關監視鏡頭等相關獎勵要通報給分局時,前分局長李金龍就會暗示要求將功獎報給紀淑如,因此類似未實際出力就報獎的次數逾3百支;而紀淑如甚至還通報其他派出所監視器問題爭取功獎,讓承辦單位認為已跨轄要獎,經反應後卻也遭李金龍指示把獎報給紀淑如,讓同仁錯愕不已;另警政署規定撰寫4件新聞稿才能報獎,但前分局長李金龍卻無視此規定,以記嘉獎是分局長權限為由,只要撰寫1件即記嘉獎1次,被警政署認定浮濫給獎,遭撤逾20支嘉獎。

經警政署查核後發現,紀淑如有不少敘獎都與規定不符,甚至根本未實際參與,撤銷嘉獎總數多達608支,非常罕見。依警界敘獎規定,為民服務及破獲一般竊案,只能記嘉獎1次,破獲搶案、殺人案及查獲改造槍枝可記功1次,而查獲1把製式槍枝則可記1大功;若以608次嘉獎計算,相當於一名警員至少要查獲67把制式槍枝,破獲2百件搶案,天天為民服務超過1年半,才有可能達此功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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