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案 辱台官員郭冠英爽領高額月退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因曾發表過辱台的言論遭公職會撤職,期滿後於2014年回任台灣省政府外事秘書,但其年齡只差1個月即可退休,引發爽領高額月退俸的爭議,銓敘部照民意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該案糾纏至今,結果竟是郭冠英可爽領高額月退俸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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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圖/資料照)

郭冠英2014年回任外事秘書時曾引起軒然大波,銓敘部事後表示台灣省政府無舉行面試,認為程序有瑕疵,因此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保訓會也認為相關程序不完備,依法不得補正,郭冠英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陞遷法中的規定是「必要時得舉行面試或測試」,認為省政府不需舉行面試也可直接錄取,程序並不會因此不完備,因此在去年1月撤銷銓敘部及保訓會的結果,銓敘部不服結果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立場與高等行政法院相同,今日將上訴案駁回全案確定。

而在年改前,郭冠英一個月可領高達6萬元的月退俸,雖然年改後詳細數字應會降低,但可能仍會比許多一般上班族的薪水還要高很多。(編輯:黃朝郁)

郭冠英 辱台 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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