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同男事灌醉性侵 卻清洗身體、衣物 男因證據不足無罪

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前年10月某日晚間,受男同事邀請到對方家中聊天喝酒,隔天醒來發現自己躺在床上、褲子也前後穿反,當下只覺有異,事後女子經友人告知,男同事曾吐露當天酒後不小心與她發生性關係,氣得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男方3年10月徒刑,但二審時卻認為,女子事後清洗身體、衣褲,使得缺乏直接證據,改判男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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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醉倒後隔天醒來擋在床上、褲子穿反,在友人告知下才發現自己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台中一名女子「小如」控訴,前年10月間受男同事「阿龍」的邀請,本來要去阿龍家諮詢一些法律問題,但阿龍與家人拿出伏特加、梅酒招待,她喝了多杯後不勝酒力,到阿龍4樓的房內盥洗,便趴在桌上休息,但隔天醒來卻發現自己躺在床上,褲子還前後穿反,事後經友人告知,阿龍曾向友人吐露,當天喝酒後不小心與她發生性關係,她恍然大悟當天是遭性侵,氣得上法院提告。

法院一審時,依乘機性交罪判阿龍3年10個月徒刑;二審時阿龍否認性侵小如,辯稱當天是因為小如不喜歡喝烈酒,換了多種酒以後,發現喜歡喝梅酒,小如才多喝了兩杯,且邊喝邊向父親請教法律問題;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如事後已清洗了身體及當時穿著的褲子,造成關鍵證據都已消失,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對阿龍指控性侵有重大瑕疵,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阿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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