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後首例 女同志訴請「直接登記結婚」敗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女同志方敏、林于立不服戶政事務所拒讓2人辦理結婚登記,提起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針對2人請求「直接登記結婚」的部分判決敗訴後,2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8)日維持原審判決,仍判2人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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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林女在2014年8月1日向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但遭戶政事務以「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為由拒絕讓2人辦理登記結婚,她們不服經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指大法官會議去年5月已作成解釋,認定同性婚姻非合法婚姻屬違憲,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禁止同婚登記的處分是違法,應予撤銷;大法官也要求「2年內修法」,若逾期未完成修法,從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目前同性婚姻制度尚未立法訂定或修訂,在無明文立法的情事下,法院無法命戶政機關准方女與林女結婚登記。

▲圖/翻攝自婚姻平權小蜜蜂臉書粉絲專頁

方敏 林于立 女同志 最高行政法院 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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