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丟包馬偕命案遭羈押禁見 3惡煞抗告遭高院駁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42歲張姓男子10月29日晚間北上處理債務糾紛,卻遭4名男子凌虐後載到馬偕丟包,張男急救後不治。涉案的石尉廷、蕭恩傑、林庚緯等3人被拘提到案,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石男等3人不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高院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15)日駁回抗告、羈押禁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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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遭凌虐後丟包醫院前的最後身影。(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石男等3人的辯護人在聲押庭中抗辦,檢察官在拘提逮捕後超過24小時才向法院聲請羈押,認為羈押聲請程序違法,但北院認為,並沒有超過24小時,沒有違法,裁定羈押禁見。石男等人提起抗告。

高院維持北院見解,認為並沒有超過24小時,程序沒有違法,況且關鍵賭場監視器硬碟警方尚未查扣,石男等3人可輕易透過通訊體對談、修改檔案等,認為3人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確有收押禁見的必要,裁定抗告駁回。

▲石尉廷、蕭恩傑、林庚緯等3人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後提起抗告,結果被高院裁定駁回。(資料照片/記者楊忠翰攝)

蕭恩傑 馬偕丟包 抗告駁回 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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