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親芳澤?優酪乳下藥逞獸慾 半百翁見媒體拔腿狂奔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11/22 11:13 發稿 | 12:22 更新 】

一名陳姓男子前年遭女性友人指控,拿下了安眠藥的優酪乳請她喝,等藥效發作後對她又親又摸;陳男一審時認罪,還賠了100萬元,並屢次強調自己是陳定南的姪子,犯後覺得非常對不起叔叔,最後仍被判處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2)日上午再開庭,庭訊不到20分鐘即結束。陳男離開法院時,發現門口有媒體,拔腿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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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穿著駝色風衣外套的女子上午陪著陳男來法院開庭,結束後也陪著陳男下樓,身分疑似為陳男的妻子。當媒體問陳男為何一審時會說陳定南是你叔叔時,女子馬上回答「不是不是,那是誤解,弄錯了啦」;至於陳男一句話也不吭,跑給媒體追。

▲陳姓男子見到法院門口有媒體,拔腿就跑。(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判決書指出,2016年5月20日晚間7點,陳男駕車至善導寺站,搭載其愛慕的女性友人到信義區餐廳「RAMA泰」用餐,但在1個小時前,陳男已先將半包安眠藥摻入優酪乳中,等心儀的女子上車赴約後,將這瓶優酪乳拿給女方請她喝。陳男在餐廳內,見藥效發作,遂攙扶女性友人離開餐廳,並將女方載到她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辦公室內,藉女方失去意識倒臥在沙發上,摟抱、親吻女方,並伸手摸乳及私密處。被害女子翌日甦醒後,傳LINE質問陳男,陳男坦承趁下藥,被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起訴。

北院檢視LINE的對話紀錄,認定猥褻犯行明確,但性侵沒有證據,審酌陳男年齡為被害人長輩,又有妻小,為滿足淫慾以藥劑強制猥褻得逞,「動機卑鄙」、「手段拙劣」,審判期間曾多次表示,最對不起的人,就是親叔叔,即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顯然陳男更在乎個人在親友間的聲譽、顏面,勝於造成告訴人身心的戕害,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全案已上訴至二審階段。

▲陳男在優酪乳裡下藥,拿給心儀的女子喝,圖非當事人也非當事優酪乳。(示意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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