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破百低頭釀6死11傷 阿羅哈駕駛二審仍判4年2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9月的阿羅哈客運國道車禍,造成6死11傷的重大意外,肇事駕駛吳恊松在一審中被地方法院認定,以時速破百的狀況下低頭翻找物品,以致釀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今(27)日二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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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哈國道車禍案二審維持原判。(圖/中央社)

去年9月阿羅哈客運在國道一號發生重大車禍,駕駛吳恊松在時速破百的狀況下低頭翻找物品,導致客運與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直到發現前車減速時煞停不及,為閃避緊急左切,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造成全車6人死亡、11人輕重傷。全案在橋頭地院的審理下,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日二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該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高雄高分院認為,吳恊松為國道公共運輸職業駕駛,明知高速公路較一般道路危險,案發時更以102公里高速行駛,理應更加謹慎駕駛,卻在高速行進時低頭翻找物品,導致事件發生,應負完全的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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