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何以堪!愛愛暗號是吃宵夜 夫抱怨2年沒吃過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結婚十多年,一年多前與妻子分居,卻遭對方向法院指控,婚後丈夫與婆婆聯手對付她,還懷疑她和男同事交往,經常來到工廠探班,她只好主動辭去工作,轉而擔任業務員,但丈夫又不准她和客戶接觸,夫妻間幾無互信和互動,最後在家分房居住,而且丈夫多次強制求歡,讓她痛苦不堪,遂以婚姻難維持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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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庭訊時則供稱,母親一直將妻子當成親人看待,很少對她大小聲,反而是妻子突然對他及母親冷言冷語,生活作息也隨之改變,還時常早出晚歸,並將小孩留下給他及母親照顧,他曾追問其中原因,妻子則不願回答,甚至要求兩人分房;陳男還說,他和妻子感情尚未出現裂痕時,行房是以「吃宵夜」三字為暗號,但這一年多以來都沒「宵夜」過,更遑論強闖妻子房間求歡。

法官先後傳喚陳母、家人及朋友出庭作證,眾人均認為陳男誤會妻子與他人交往,導致夫妻之間互信不足,而且各自忙於工作,缺乏溝通,導致誤會持續累積,但尚未達到無法維持婚姻之程度,因此判2人不准離婚。

▲陳男供稱行房暗號為「吃消夜」,但兩人已一年多沒吃過。(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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