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5月!鋸斷八田與一銅像頭 李承龍遭通緝主動到案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員李承龍,去年4月與友人邱晉芛前往烏山頭水庫,鋸斷八田與一銅像頭部後拍照PO網,銅像頭部迄今下落不明;台南地院依毀損罪判李承龍5月徒刑,邱晉芛則是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李、邱2人上訴二審,均被台南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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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李承龍解送至士林地院歸案。(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李承龍認為判決不公,堅決不繳罰金,亦未前往法院報到,今年11月初遭到法院通緝,邱晉芛等友人擔心他被逮進警局,遂陪同李承龍到士林分局報到;李承龍在警局內神情自若,並表示會完全配合警方,據悉他在友人合力協助下,已湊齊15萬元罰金,將由警方解送歸案後,當庭繳清罰金後結案。

李承龍因不滿推崇八田與一言論,去年4月15日凌晨2時許,他夥同友人邱晉芛走出烏山頭水庫渡假會館,帶著線鋸步行至八田與一銅像,由李承龍鋸下銅像頭部,邱女則在一旁把風並拍照,隔天上午5時許,水利會員工發現銅像頭部不翼而飛,嚇得趕緊打電話報案。

▲李承龍因八田與一銅像毀損案遭通緝。(圖/翻攝自臉書)

李承龍供稱,他們與銅像頭部合照後,隨即將斷頭歸位,並未直接帶走,但斷頭迄今並未尋獲;台南地院法官認為,2人犯後態度不佳,還與斷頭合照上網宣揚,亦未與水利會達成和解,顯見他們認為破壞銅像並無不當,法治觀念淡薄,遂依毀損罪判處李男5月徒刑,邱女則被判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李承龍被解送時還高舉上銬的雙手。(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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