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助理關說?逃逸女移工陪酒遭逮 警「開後門」放水雇主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外事組警員吳招典,4年前與同仁查緝在KTV坐檯陪酒的2名女逃逸移工時,面對逃逸工背後的雇主王東任,竟涉嫌放水,讓他逃過「違反就服法」規定,不用被罰10萬元罰款;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吳男否認犯行,沒有見到反省態度,又考量吳男圖利的金額不高,今(21)日駁回上訴,依貪污罪判處6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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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男從2011年11月到2014年12月5日在朴子警分局服務,負責非法外僑、移工的查緝業務。由於警方獲報,王東任涉容留女逃逸移工,還媒介到雲林縣水林鄉一處鐵皮屋KTV內坐檯陪酒的情資,組長於2014年2月初將此案交給吳男承辦。同月7日下午4時許,吳男帶領同仁去現場取締,王男見狀緊急帶著2名逃逸女移工從KTV後門離開,員警分別逮獲這2名女移工。王男立即動用關係找當地「議員助理」向吳男表達關切,吳男對女逃逸工作完筆錄後,就沒有通知王男到案說明,也沒有將王男移請雲林縣政府裁處,王男因此逃過「違反就服法」的裁罰。

歷審認定,吳男犯行明確,斥責他知法犯法,對警界威信傷害甚大,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反省態度,依貪污圖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嘉義朴子分局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

▲小姐陪酒。(示意圖/翻攝畫面)

吳招典 王東任 最高法院 朴子分局 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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