蹺家女被囚3天當性奴 一張藥單助她逮淫狼

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62歲張姓男子,2年多前在雲林縣斗南鎮火車站前,見與母親吵架離家被害女子獨自一人,謊稱要帶她到警局,竟帶女子前往居住的貨櫃屋囚禁性侵,最後女子趁其不注意打電話跟母親求救,張男見事跡敗露才讓女子返家,由於女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再加上受到驚嚇,一度忘了張男的姓名,事隔多月在整理包包時發現張男遺留藥袋,才確認張男姓名,與母親報警逮人。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張男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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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張男囚禁還性侵,法官判張男9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6年1月16日深夜,張男在雲林縣斗南鎮火車站前,見與母親吵架離家被害女子獨自一人,謊稱要帶她到警局,誘騙女子一同返家,連續3天再貨櫃屋內性侵4次,女子趁其不注意打電話跟母親求救,才得以脫困返家,並報警偵辦。   張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和被害人是兩廂情願。被害女子則表示,當天她負氣離家迷路,遇到張男說要帶她到警局,隨即牽來2台腳踏車,一前一後騎到張男居住的貨櫃屋,張男趁她睡覺時稱要跟她生小孩隨即性侵她,隨後幾天即遭軟禁,且張男還會持鐮刀恐嚇,讓她不敢逃跑。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性侵4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張男9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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