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5人妖來台賣淫 判決書揭1場1千血汗內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兩名泰籍男子2017年間以免簽來台觀光名義,與兩名台灣女子合作,從泰國仲介5名泰國人妖來台從事性交易,打著火辣泰妹招牌招攬嫖客,結果被警方查獲法辦,據查人妖每次性交易只能獲得1千元酬勞,皮肉錢可說是不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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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泰籍男子YOTASING LERDMONGKON、KHAMPON NATTANAN,與台籍楊姓及陳姓女子合作,共同到泰國物色5名泰國人妖,以觀光名義免簽來台,平時由4人分別照顧生活起居,再媒介嫖客到高雄各商務旅館賣淫。

檢警調查,泰國人妖每次性交易價碼為2200元至3000元,而人妖只能獲得1000元至1500元的報酬,主謀4人抽走逾半性交易所得,被依橋頭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刑2個月,緩刑2年。(編輯:吳長諭)

▲▼泰女觀光來台從事性交易。(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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