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彈劾管中閔 行政院:尊重公懲會決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8日甫走馬上路,但針對他過去擔任學校主管及政府部門任職時在外兼職違法事宜,監察院今(15)上午召開彈劾審查會,以7:4通過管中閔彈劾案。對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尊重公懲會的決定,公懲會仍要開會,根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遭彈劾後有幾種可能處置,行政院就是尊重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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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15日遭到監察院彈劾。(圖/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上午召開管中閔彈劾審查會,調查發現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委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長期為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兼職報酬,審查會最終以7比4通過管中閔彈劾案,監察院下午3點半將舉行記者會進一步說明。

對此,Kolas回應指出,公懲會仍要開會,但政院尊重公懲會的決定。她並指出,行政機關就是依法行政,有違法事宜公務人員就是不能去做,若規定政務委員不得兼職就是不能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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