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客坐檯喝酒她超慘 傳播妹遭性侵4次還被打聾

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靠坐檯陪酒維生的傳播小姐「小雯」(化名),她和一名熟悉的已婚劉姓男客到汽車旅館喝酒聊天,劉男偷看她手機通訊錄,懷疑小雯有男朋友醋意大發,在旅館房間內性侵小雯4次還將小雯毆打到耳膜破裂,小雯最後不斷哀求後才得以順利返家,事後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報警。法官審理後,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徒刑4年,台中高分院考量劉男已和被害人和解並賠50萬元,改判他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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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遭劉男性侵還被打到耳膜破裂,法官判劉男3年6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一名傳播伴遊小姐「小雯」(化名)認識,2016年8月29日晚上11點,劉男邀小雯到台中市一間汽車旅館喝酒聊天,小雯身體不舒服躺在床上休息,她醒來後,發現劉男在偷看她手機,看到一通簡訊,質疑她有男朋友,質問是否欺騙他,小雯不斷安撫沒用,劉男仍怒氣未消,從小雯手機通訊錄找到一名疑似小雯男友,打電話質問對方「你是誰?」再連續性侵小雯4次,並將她打得全身傷,甚至耳膜破裂。

過程中小雯不斷哀求「我可以回家了嗎?」最後搭車回到家,妹妹看到她全身傷,陪她到醫院驗傷並報警;劉男到案後否認性侵,二審合議庭從他和小雯妹妹手機通訊內容查出,劉男曾傳訊「我動手我是垃圾」,承認自己暴力,合議庭指出,不論被害人身分和職業,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制性交行為;考量劉男已和被害人和解並賠50萬元,改判他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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