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旅客攜帶火腿腸入境 依規定裁罰20萬元

一名中國籍鄭姓旅客,1/20日自上海入境桃園機場時,因在托運行李中攜帶0.529公斤含豬肉的火腿腸,又未依規定申報丟棄,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裁罰新台幣20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傍晚表示,上午11時30分許,一名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班機,自上海入境的中國籍鄭姓旅客,因未提書面或口頭申報,直接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但遭海關人員依據X光注檢單予以攔查,並在托運行李內查獲未申報、含豬肉的火腿腸0.52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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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旅客攜火腿腸入境,遭裁罰20萬元。(圖/中央社)

台北關表示,查獲的商品名稱雖為「魚肉火腿腸」,但是因為其內容物含有豬肉,因此仍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續辦,並依法開立裁處書,處20萬元罰鍰。

海關人員指出,為防範疫情擴散,避免旅客受罰,除在機場各區域加強宣導,同時也在申報櫃檯前,利用廣播方式提醒旅客。民眾若不清楚自己所攜帶的物品是否屬於違規項目,可經由7號「應申報櫃檯」,詢問海關人員是否可以攜帶入境,以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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