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慣就死刑?姚立明:一個國家的刑法能如此嗎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近來台灣社會爆出多起家暴和虐嬰案件,引起眾怒,不少民眾甚至動用私刑,毆打加害人,也有人呼籲修法,將虐嬰致死者判處死刑。對此,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認為,不論是死刑還是私刑,都不會減少案件發生,這不單是法律的問題,台灣的通報和預防制度都應該要修正,才可能真正達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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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明認為應改善各方面的制度。(圖/資料照)

姚立明昨(21)日晚間在三立《新台灣加油》節目中表示,應該要把這些事件的每一個環節逐一討論,並不是法律修改完以後,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因為我們不可能把它改成家暴致死也是死刑、虐嬰也是死刑、性侵致死也是死刑、吸毒販毒也是死刑,我們全面唯一死刑,因為我們看不慣的殘忍事件太多,「一個國家的刑法能如此嗎?」

他指出,過去刑法有兩個唯一死刑,「性侵殺害案件」和「擄人勒贖殺害案件」,可是並沒有減少這些案件的發生,他知道立法是大家一個出口,目前刑法將16歲以下概括來處理,但15歲跟3歲的自力救濟能力當然不同,所以他贊成要區分做處罰,但不是修改之後台灣就不會有這些案件,我們要改善的叫通報制度、預防制度,要改善的是各方面的制度,這不是一個環節的問題。

姚立明認為,私刑不能達到正義,理由很簡單,因為它不會減少一個案件,它不會嚇阻另外一個托嬰所去虐待嬰兒,不會因為你在這裡毆打了施暴者,另外全國所有的虐嬰者就收手,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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