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夜市打工愛上高一女「一次就中」 她懷孕6月以為是變胖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一名20歲的王姓男子,前年在台中市環中路夜市打工時,認識也在該處打工還未滿16歲的少女小滋(化名),2人互生情愫,王男竟凍袂條帶小滋回住處發生性行為,沒想到一次就讓小滋懷孕,事後小滋以為是自己變胖,直到有一次腹痛,母親帶她到醫院就診,才發現已懷孕6個月,母親憤而報警提告;由於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判王男7月徒刑,王男答應按月支付小孩撫養費後和解,二審法官見王男合解誠意,雖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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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打工愛上高一女後發生一次性關係,少女因此懷孕還以為是發胖。(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王男於2017年初與同在環中夜市打工的小滋相識,明知當時她還只是就讀高一的學生,年紀尚未滿16歲,卻還是將她帶回住處,雖未違反小滋意願下發生一次沒有安全措施的性行為。

事後小滋不知道自己懷孕,還以為是自己變胖,直到有一次腹痛,母親帶她到醫院就診,未料竟已懷孕6個月,小滋得知後堅持生下小孩,母親則堅持將她帶到警局提告。

王男到案後均自白不諱,經採集小滋所生女嬰與王男進行唾液比對,符合親子遺傳法則,不排除該嬰兒為王男的親生女兒。

法官審酌,王男自述高職肄業學歷,從事劇團工作,月收入僅有2到3萬元,經濟能力不佳,法院審理期間遲遲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一審因此將王男判處7月徒刑,事後王男因此答應按月支付小孩撫養費後達成和解,二審法官看到王男誠意,雖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2年,不必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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