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港府修改逃犯條例…為何台灣不吭一句!

「立言香港」召集人/張秀賢

台灣不負責任,坐視香港修例

請繼續往下閱讀….

香港政府在上星期提出修訂現行《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將引渡疑犯的「一次性個案移交」程序可適用範圍擴大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修例之所以啟動,主要是因為去年發生一宗香港男子在台灣殺害其女友的案件,疑犯後來上機逃回香港,並因為現時港台之間並未存有司法互助關係,而無法將有關男子引渡到台灣接受審訊,香港當局也只能以發生在香港的犯罪惰節控告該男子盜竊罪。修改法例後,就可以有法例依循,處理兩地引渡疑犯的問題。

不過,港府本身若要解決這樣的司法合作難題,單一個案引渡或修改法例適用範圍到台灣,就已經可以處理是次爭議。港府今次將「一次性個案移交」適用範圍擴大至中國大陸,就已經顯示到其暗渡陳倉,欲利用這宗案件轉化成政治管制的工具。雖則目前引渡的適用範圍,只是四十多項嚴重罪行和經濟犯罪的罪名,同時要符合一系列條件,包括疑犯被起訴的罪名需要在香港和引渡方均存在、不牽涉人權或政治問題的罪名等,引渡方才可向香港請求移交疑犯的決定,再需得到香港特首啟動和法院同意,方可移交疑犯。當然有人會認為,這次修法也設立不少關卡保障人權,最少港府在現行規定不會(無法)移交政治相關罪犯到中國大陸。

過往的維權人士被控,包括艾未未(逃稅罪)、浦志強律師(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都不(只)是控告政治罪名,到包括銅鑼灣書店等異見出版人在中國大陸被控商業罪名,如:非法經營罪。在現行中國法制當中,要其罪名可信性幾近天方夜譚級數。不過,只需要表明證據成立,香港政府就已經有足夠理由啟動程序,法院也最終可以因表面證據成證而決定移交疑犯。這對人身安全或人權問題,均構成重大影響。

港府利用案件的道德力量,將不當的政治意圖包裝成「司法正義」

當時修法建議出現之初,法務部官員竟說「樂見其成」,法務部長蔡清祥後來在回答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的質詢時,也只會將問題輕描淡寫成「香港政府跟中國政府之間的問題」,真的是完全不負責任的講法。最初觸發修例的案件在台灣發生,自然就跟台灣政府有關,假如台灣政府在此有力表態,指香港政府這樣修法具有政治考慮,台灣政府也會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法」的表述已決定不向港府要求罪犯移交,只需要這樣就足以令香港政府處於尷尬位置。港府大力推動修法,利用案件的道德力量,將不當的政治意圖透過道德綁架包裝成「司法正義」議題,台灣政府的每一個表態也會成為港府修法的理據,尤其是那句「樂見其成」更是致命傷所在。這樣輕挑、不負責任的說法,也反映台灣政府對香港問題仍只是停於表徵把握的狀態。

而在這議題上,陸委會從未表態,更未有站在台灣的民主價值角度出發,為香港發聲之餘,也說明這個修法通過對台灣人所構成的威脅。現時不少綠營立委、政治人物和社運人物都已經在香港入境黑名單當中,無法進入香港,假如未來他們進入香港,也有機會因為不同罪名而在香港境內被捕,變成「李明哲第二」。支持民主自由價值、反對過份修法的香港人,真的期望台灣的法務部、陸委會可以為香港人說句公道說話,不要再把責任卸得一乾二淨了。

《作者簡介》張秀賢,香港智庫「立言香港」召集人,反國教運動時擔任學民思潮發言人,並於雨傘運動時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和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成員。

▼【94要客訴】扶龍王逆勢挺韓國瑜初選!綠營共識嗎?和平協議讓網友炸了!

▼【94要客訴】韓國瑜累了!韓蔡柯誰會被棄保?

林鄭月娥 香港政府 學民思潮 逃犯條例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