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前女友當犯人一樣銬著! 渣男一夜硬上2次判賠80萬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傅姓男子不滿女友跟他分手,4年多前開車將她攔下強押上車,並用手銬將2人銬在一起防止脫逃,痛毆前女友頭部、臉部後,帶進汽車旅館內,自己解開手銬,前女友銬在浴室門把及床頭手把上,兩度性侵得逞,並到隔天上午才放人,而前女友不甘受辱,氣得對傅男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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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傅男6年徒刑,另外妨害自由部分判1年2月徒刑;而前女友另外提起民事求償,法官認為,傅男用手銬將女子銬住並加以性侵,手段粗暴殘酷,對女方生理、心理受創嚴重,判他須賠償女方80萬元。

▲法官判傅男須賠償前女友8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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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性侵 手銬 妨害自由 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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