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盜本壘!軍人交往14歲女友 第一次約會就嘿咻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20歲的郭姓男子,前年4月入伍期間,兩度與14歲女友小晴(化名)嘿咻,小晴父親發現後怒不可遏,不但找人打電話質問,還對郭男提出告訴;一審法官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郭男8月徒刑,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郭男第一次約會就性交,惡性非輕,而且沒誠意和解,因此改判各10月徒刑,合併判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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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郭男目前從事水電方面的工作,2017年2月他入伍後,仍與小晴來往密切,並在4月8日及22日下午時分,將小晴帶回住家嘿咻,直到同年6月間郭男退伍時,小晴卻對他提出分手,郭男遂在網路留言表達不滿,小晴父親發現後,除找人打電話質問他外,還帶著女兒前往警局報案。

郭男應訊時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認罪,一審法官認為,郭男明知小晴未成年,卻未自我約束,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遂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各判郭男5月徒刑,合併判刑8月。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郭男是因其他證人說法才願意認罪,難認有悔意,至今亦未與小晴家屬和解,郭男還說,他第一次與小晴約會就嘿咻,惡性非輕,改判後刑期翻倍,分別判處10月徒刑,合併判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郭男第一次約會就帶少女回家嘿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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