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佳佳禁賽任公職 桃園市:任用資格符合法規

前跆拳道國手、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長莊佳佳,因未向世界反禁藥組織回報行蹤遭禁賽,外界質疑禁賽期間可否擔任公職,桃園市政府傍晚發布聲明表示,任用資格符合相關法規。

▲前跆拳道國手、桃園市體育局長莊佳佳因未依規定向世界反禁藥組織回報行蹤遭禁賽,外界質疑禁賽期間可否擔任公職,桃園市政府1日發布聲明表示,任用資格符合相關法規。(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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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佳佳因為沒有被通知需要向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按時登錄行蹤遭禁賽,目前正在申訴當中,外界對莊佳佳在禁賽期間可否擔任公職有疑義。

新聞處長詹賀舜傍晚表示,根據「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有關禁賽期間不得參賽的規定,是指在禁賽期間,只要是國際級、國家級賽事組織、任何菁英運動、或政府單位資助、核准、舉辦之賽事、活動及任何國家級體育活動,均禁止參與。

相關規範是限制選手在禁賽期間不得參與國際級、國家級賽事。詹賀舜指出,規範並未限制政府機關內政務官的任用資格。因此,市府依法任用莊佳佳擔任體育局長,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並無牴觸,也未違反台灣的「公務人員任用法」。

詹賀舜轉述桃園市長鄭文燦的說法表示,莊佳佳是有關單位行政疏失的受害者,目前正在申訴中,希望盡快能有結果。鄭文燦也希望,莊佳佳能繼續在體育局長的崗位上努力,讓體育選手及桃園體育都能有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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