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國道「散落物」頻釀禍⋯逾30分未清理收3000元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國道每年散落物件高達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除令用路人陷入危險之外,也導致處理國道散落物之人員及警力置身險境,為保障用路人安全,交通部今(9)日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未來將由公路管理機關強制清理散落物,且需向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收取費用,高公局表示,目前規劃散落物若超過30分鐘、佔用一車道將收取3千元費用,且依時間累加,至於確切上路時間仍須待交通部走完行政流程後才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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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未來將由公路管理機關強制清理。(資料圖)

根據高公局統計資料顯示,國道散落物每年高達4萬多件,其中以輪胎皮最多,約7000多件;其次為各種金屬類物品,約4300多件;第三則為塑膠類,約有4000多件,另還有出現一些離譜物品,嚴重影響國道交通以及用路人安全,為加速排除散落物及保障交通安全,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主要內容為未來將由公路管理機關強制清理散落物,且需向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收取費用,預告修正期為2個月。

另交通部高工局亦將配合該修正規則研擬「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高公局交管組主任工程司宋嵩表示,目前以佔用車站、時間作為收費標準,每一散落物佔用一車道且超過30分鐘需繳交3000元、60分鐘6000元,依此累加,若是雙車道收費也是加倍,並依處理時間累加;高公局指出目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仍在預告期,今起將預告60天,最快上路時間仍須待交通部走完行政程序且通過後,才會正式發布,屆時高工局亦配合進行修正。

交通部 高公局 國道 收費 散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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