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接受中共指示 黃國昌提修法:開罰並撤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12)日表示,媒體若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或與其通謀,散佈危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實資訊,應加以制裁,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將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針對此類媒體進行開罰並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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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認為應制裁接受中共指示之媒體。(圖/資料照)

黃國昌在臉書上表示,我國法律保護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毫無疑問。不過,如同刑法誹謗罪所揭示,這些自由是有界限的。如果傳播不實資訊,傷害個人名譽,都能合憲地處罰,那麼,使用公共資源的廣電媒體,若接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甚或與其通謀,散佈危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資訊,自然沒有不得加以制裁的道理。

他認為,這種行為之違法性與造成之傷害,可說遠遠甚於所謂侵害個人名譽法益的誹謗。遺憾的是,我國竟然沒有法律予以規範、課予制裁。

黃國昌指出,有鑑於此,他已經準備好《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廣電媒體不得「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為境外敵對勢力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實訊息」,違反者,對具有意圖犯意之負責人課予刑罰;對廣電媒體事業,進行罰鍰並撤照。

▲黃國昌將提案修《國家安全法》。(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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