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捉姦!目睹夫與小三這樣玩 法官都說「太震撼」

記者林昱孜/台北報導

因為抓姦看到的畫面太震撼,因而被法官輕判!台北市一名廖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高爾夫球隊的女球友,因而找了3名友人一起進屋捉姦,果然撞見丈夫與小三一絲不掛的滾床單。但最後大老婆和3友人皆因為侵犯隱私而挨告,最後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廖婦目睹捉姦在床的畫面,內心想必受到很大的震撼,情緒激動難忍苛責,且考量還得扶養4名未成年子女,最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輕判4人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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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廖婦於2016年3月5日晚間9時許,發現丈夫以及蔡姓女球友2人進入台北市撫遠街某租屋處,隨即連絡董女等3友人一同前往,28分鐘後,4人一起進到屋內,果真見到女球友一絲不掛,眼見情況不對還試圖以被單遮掩,廖婦丈夫則因為急著想阻止妻子等人拍攝,而強遭壓制在床上,並以手機、相機和攝影機持續拍攝2至3分鐘。劉男因為拉扯中受傷,認為廖婦及其他3人是強行錄影蒐證提告,最後廖婦等4人被依強制、侵入住居、妨害秘密3罪起訴。

▲丈夫外遇女球友被抓包。(示意圖/翻攝Pixabya)

廖婦供稱,懷疑丈夫通姦才打電話請人協助蒐證,並非無故侵入入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且進屋後看到兩人裸體深感噁心,隨即走出臥房,否認有強壓脅迫丈夫的情形。董女等3名友人則辯稱「不知道沒有權力進入屋內,也沒有壓制屋內的人」,否認犯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廖女等人未經屋主闖入租屋處是 事實,也有強行拍攝劉男、女球友身體隱私,但考量廖婦因為目睹丈夫外遇場面,內心想必受到很大的震撼,情緒激動難忍苛責,加上兩人現在已經離婚,考量廖婦還得扶養4名未成年子女,最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輕判4人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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