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老公外遇一直忍 人妻最後告上法院慘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黃男,2014年至2016年4月時與鄰居人妻外遇,其黃男妻子得知後一直忍耐,直到2018年10月時才向提告,不過因黃男與鄰居的外遇行為已在2016年4月時結束,而法定的請求權時效僅有2年,鄰居人妻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告訴,法院也在調查後判黃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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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

黃男妻子指控鄰居人妻,稱對方與自己家人是鄰居,清楚知道自己的先生已婚,但卻與老公發生婚外情,控告對方破壞其家庭,甚至因此大受打擊還就醫,提告求償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而鄰居人妻在開庭時,面對所有的指控皆坦承有其行為,不過她指出黃妻早就知道這件事情,卻拖到2018年底才提告,認為請求權已超過時效,請法官駁回告訴。

合議庭法官調查後發現,早在2015年2月時,黃妻就曾傳訊給鄰居人妻,說「我老公要跟妳分手,妳老是要求他不要拋棄妳」;2015年4月就醫時,也曾向醫師說過「發現丈夫有外遇」、「對方是鄰居」等話,顯見黃妻早已清楚此事,而黃妻自己主張的老公外遇行為僅到2016年4月就結束,根據民法規定請求權時效為2年,黃妻最晚應在2018年4月提告,因此判黃妻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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