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控婆婆性侵幼兒!法官看出其中「蹊蹺」 二審仍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媳婦3年前指控,當時年僅3歲的兒子告訴她「奶奶親小鳥」,婆婆涉嫌性侵;一審調查,發現男童會將祖母、外祖母混淆,且男童父母相處不睦,離婚後爭取監護權,認為男童所言極可能受父母誤導,認為證據不足,判處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2日將上訴駁回,仍判處祖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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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2017年1月至同年10月間,祖母幫孫子洗澡時,用手觸碰「小鳥」並口交,還教孫子身體前後搖擺,還要求孫子撫摸、親吻祖母下體,涉犯加重強制性交。

法院審理時,祖母否認犯罪,供稱孫子從滿月起,週一至週五由媳婦、外祖母照顧,週五晚上才會到祖母家過夜,平常是由先生幫他洗澡,但祖母洗完後會幫忙擦乾身體、穿衣服和包尿布;2017年7月,媳婦帶走孫子,聲請暫時保護令並控告她涉嫌性侵,之後就從未讓她見過孫子。

▲媳婦指控,祖母幫孫子洗澡時,涉嫌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院見解與新北地院雷同,認為孫子的說詞反覆,有時講「奶奶」、有時又講是「阿嬤」親他小鳥;媳婦與娘家母親素來感情不睦、又與婆婆有婆媳問題;加上當時媳婦離婚後,正在爭取小孩監護權,男童極有可能受到家長誘導,證言有重大瑕疵;祖母測謊詞也無不實反應,認為全案事證不足,判處無罪。

性侵 孫子 祖母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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