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物癖?追求正妹女員工遭拒絕 色老闆強脫她內褲帶走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莊姓資訊公司老闆,先前多次追求女員工小敏(化名)遭拒絕,後來他見對方獨自在公司加班,竟強抱、強吻、襲胸及撫摸下體得逞,還強行脫去小敏內褲帶回家,甚至傳訊詢問:「我可以當作紀念嗎?」;事後莊男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小敏應獲賠償金37萬元,扣除先前已領的補償金30萬元,莊男仍須賠償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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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莊男曾多次向小敏表示好感,想要與對方進一步交往,但小敏對老闆並無感覺,不過礙於長官與下屬的關係,她也只能虛應故事;孰料,2016年5月15日晚間8時許,莊男見小敏獨自在公司加班,頓時色心大起,先上前找對方攀談,卻未獲小敏理睬,他進而從後方熊抱對方,小敏當場喝斥:「走開!不要碰我!」

但莊男仍不罷休,先將小敏推到桌邊強吻,再從背後伸手揉捏其胸部,小敏不斷用力掙扎,結果雙雙跌坐在地,莊男硬是脫掉小敏內褲,然後不停撫摸其下體,試圖與對方發生關係,後來小敏撞到雜物發出巨響,莊男擔心其他人進入辦公室,只好拿著小敏內褲快步離開公司。

莊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並未違反小敏意願,一開始對方沒有拒絕,他以為是男女朋友之間的親熱,後來小敏出言抗議他就停了;小敏應訊時則供稱,莊男突然抱住她,還推到桌旁強吻並襲胸,更將她的內褲直接拿走,當時她邊哭邊找內褲,事後莊男卻表示:「內褲已經被我帶回家!」,她要求對方歸還內褲,莊男卻拿了1條新內褲給她,令她無法接受。

日前高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莊男2年徒刑;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莊男應賠償小敏37萬元,扣除小敏已領到的刑事補償金30萬元,莊男仍須賠償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莊姓老闆脫下女員工內褲後帶走遭判刑。(圖/攝影者aceofknaves, Flickr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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