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空服要罷工⋯協商破局關鍵「禁搭便車」是什麼?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爆發勞資爭議,經歷20次團協會、3次調解、3次重啟協商依舊未達共識,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昨(20)日下午4時正式展開罷工行動。事實上,長榮勞資協商破局最大關鍵在於「日支費綁禁搭便車」歧見難解,資方強調「我們都是一家人」,工會卻堅持會員才能享有福利,故遲遲未獲共識,最終空服員走上罷工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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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自昨下午4時起發起罷工行動。(圖/記者林士傑攝影)

所謂的「禁搭便車條款」,依勞動部《團體協約法》第13條明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進一步解釋,禁搭便車條款主要為若透過工會和公司爭權益時,相較個人所談判的條件更好,但因工會協商須有成本,包括找專家學者等,可是一旦訴求成功,若非會員卻也享有相同福利,對於有繳交會費的會員來說並不公平,因此禁搭便車條款為保障會員權益,不過非會員若有支付一定費用享福利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昨於會中解釋禁搭便車條款。(圖/記者蕭筠攝影)

針對禁搭便車條款,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團體協約法》已有明定指出,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非會員進行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一來是鼓勵員工加入會員,二來避免投機風氣弱化工會,工會認為會員繳費,就享有被工會保護、避免權益被侵犯,不能同享原因則為工會運作需要基本費用,且會員人數更是重點,一旦會員人數過少,容易被資方刁難協商權,質疑「若大家皆有福同享,誰還會加入工會」,意指加入組織工會之幹部、加入會員,須承受來自資方或社會的壓力,倘若非會員無需付出任何風險就可享有相同福利,實在太不公平,也會削弱想參與抗爭的意願。

不過長榮航空對於禁搭便車始終未鬆口答應,堅持所有同仁都是一家人,無論有無加入工會之同仁權益公司都一樣重視,再加上基於航空產業特性,若出現同工不同酬的嫌隙,恐有飛安上疑慮,故無法答應,因此工會認為資方提出該訴求之對案毫無進展、誠意,導致協商無法前進,於昨下午2時協商破裂,下午4時起正式發起罷工行動,其餘7訴求全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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