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自為判決!除夕圍爐縱火奪6命 翁仁賢死刑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年前的農曆除夕圍爐夜,54歲的翁仁賢趁家族親友返家團聚時,潑汽油縱火,釀6死4傷。更一審期間,翁仁賢曾當庭嗆法官、還揚言要追殺全家幾世輪迴,甚至故意對拍攝的媒體鏡頭比中指,歷審均遭判死刑;最高法院今(10)日撤銷更一審判決,自行改判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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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撤銷理由是,刑法272條修正後,原審沒有比較適用法,因此撤銷,自為改判死刑。

▲翁仁賢在押中。(圖/中央社資料照)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翁仁賢被控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歷審均判翁仁賢死刑,最高法院更針對更一審判決召開生死辯論庭,請翁仁賢的兄弟前來表示意見,翁仁賢大哥直言,希望法官維持死刑判決;翁仁賢的法扶律師表示,之前多次律見,翁仁賢有具體指示,他沒要上訴,還要求律師也不得提出上訴理由,若自行提出將終止法扶委任。

▲翁仁賢的大哥在生死辯論庭上請求法官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翁仁賢 死刑 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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