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印尼妹!渣人夫「狠心休妻」要娶她 卻離婚失敗慘坐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許姓男子和妻子小珊(化名)結婚後,卻移情別戀,愛上了之後認識的印尼女子阿娜(化名),於是和老婆提出離婚。不過之後因為阿娜不嫁了,於是許男又回頭找小珊,還反咬是對方偽造文書,想要恢復婚姻。但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發現許男才是偽造文書的人,判他3個月徒刑,加上誣告小珊,判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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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為了和阿娜結婚,和小珊協議離婚。(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許男因為愛上了阿娜,決定要和對方結婚,於是和小珊約定在兩人經營的泰式餐廳簽署離婚協議書,但當時還缺一個證人,無法辦理離婚登記,因此許男私用了弟弟之前委託保管的印章,偽造簽名。許男順利離婚後準備迎娶阿娜,怎料對方突然反悔不願意嫁給他,導致許男最後兩頭空。

事後許男回頭找小珊,欲和對方恢復婚姻,並提起確認婚姻關係訴訟,為求勝訴,許男還反控小珊偽造弟弟的簽名,並利用弟弟提告。不過小珊到案後否認犯案,表示當時簽離婚協議書時,證人欄上只有一名黃姓男子的簽名,之後就交由許男保管,等到辦理離婚時,才看到弟弟的簽名。

許男偵審時辯說,是因為小珊不想讓別人知道她離婚,但協議書上還缺少一名證人,「曾說弟弟印章在樓上,只是不知道是誰蓋的」。許男胞弟則透露,根本不知道變成哥哥和大嫂的離婚證人,只知當時大嫂拒不出面,哥哥和家人才會請他提告。

▲許男最後因為偽造文書和誣告,必須坐牢。(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宜蘭地院調查,許男一開始就稱離婚協議書是被偽造簽名,還說印章是由他保管,在審理期間的答辯相較於弟弟和小珊,認為他才是唯一知情的人;地院合議庭認為,許男明知自己偽造協議書,還要弟弟提告,屬誣告之間接正犯,不採信他的辯詞,依偽造文書罪判3個月偽造文書,可易科罰金,誣告罪則判6個月徒刑,兩人的離婚登記不具效力。(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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