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隧道競速釀2死3傷!檢臨時加碼法條 本刑恐最低7年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心靈海集團富少游瀚甯(24歲)去年7月開著藍寶堅尼載著劉姓女友,在自強隧道內競速,失控撞擊工程車,造成女友及工人2死3傷悲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今(15)士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游瀚甯當庭認罪,公訴檢察官突襲式提出質疑,審酌是否適用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追加刑法第185條,最低刑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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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海集團富少游瀚甯飆速害死女友及工人。(圖/資料照)

游瀚甯今穿著白襯衫、皮鞋現身士林地院,在辯護劉上銘律師陪同下出庭,面無表情不發一語,在庭上向法官坦承全部犯罪事實,表示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辯護律師說,因與死者家屬及傷者簽署保密條款,不便透露和解金額,懇請庭上考量游男認罪,加上已支付相當金額,並願意社會勞動服務等,給予輕判悔過機會。

▲游男去年7月開著藍寶堅尼飆速,失控撞擊工程車。(圖/資料照)

但公訴檢察官聽完答辯後,認為事態嚴重,臨時追加刑法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因致重傷者,刑度將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刑度則加重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此,辯護律師認為,今日都是以過失致死部分做認罪答辯,檢方並無事證說明游男行為與刑法185條有關,偵查過程中也都未提及,追加內容待法院審理時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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