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歷審判決反覆 陳師孟調查有無濫用自由心證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改判刑4月,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審於12日宣判馬英九無罪。監委陳師孟今(16)日指出,馬英九洩密案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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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監委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陳師孟指出,馬英九前總統洩密案,已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定讞。惟該案前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後,歷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及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由於該案歷審次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之法律見解多所質疑。

陳師孟進一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證據之證明力,固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否則即與證據法則有違,此即自由心證主義。 陳師孟並指出,此案事涉前總統之刑事責任,影響層面非同小可,而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不但廣為社會所矚目,並引發各界諸多議論。究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致影響其判決結果,相關問題實有進一步查明釐清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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