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與馬英九合照... 他設局偷拍藥廠總裁性愛影片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一名長期支持前總統馬英九的林姓製藥公司總裁,104年間,遭王姓小三及其金姓男友人設局,趁機拍下林男與王姓小三間的性愛影片,藉此要脅林男替金男安排與馬英九合照機會;林男不從憤而向2人分別提告妨害秘密、恐嚇,王女否認犯行,反控林男誣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分別判王女、金男3月、6月徒刑,林男遭控誣告部分則獲不起訴,林男事後再提起反訴,經法官審理後,被判刑1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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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104年11月2日、10日,林男分別前往擔任美甲師王女的工作室、住處時與王女發生關係,但整個過程卻都被王女偷偷錄下,上傳到雲端;金男事後透過雲端擷取影片擷圖後,2度打電話恐嚇林男,聲稱自己持有他的不雅影片,逼迫他安排讓自己與前總統馬英九合照,藉此向政府高層套關係,討回被徵收的土地,否則就要將影片投訴給媒體及其妻子。

林男不願遭要脅,分別控告王女及金男妨害秘密、恐嚇,王女則是否認偷拍,反控林男誣告;台北地院審理時,查出2人犯罪事實,依2個妨害秘密罪嫌盼各判王女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金男則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遭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誣告部分,則獲不起訴。

林男獲不起訴後,向王女提起反訴,法官認為,王女指控對方誣告她妨害秘密、恐嚇均非事實,後來在偵訊時卻坦承犯行,顯見王女明知林男並非誣告她,卻依然控告對方,認為她惡行重大,考量她離婚又有幼子需撫養,因此判她1月徒刑確定。

▲2人設局偷拍不雅影片,竟只為了與前總統馬英九合照。(資料照)

台北市 台北地院 偷拍 恐嚇 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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