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爭喪葬津貼勝訴 法院:伴侶註記視同結婚登記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的同性伴侶過世,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配偶喪葬津貼遭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13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勝翔勝訴,判決理由出爐,法官認為,大法官釋憲已說明《民法》涵蓋不足又不作為違憲,且依規定,專法通過前過渡期的「同性伴侶註記」應等同結婚登記,並適用勞保條例「配偶」的規定。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認為同婚專法未通過前的過渡期,同性伴侶註記視同結婚登記。(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主要爭執點在於胡勝翔的伴侶潘世新因病過世時,是否為胡男的「配偶」。因「配偶」的定義在勞保條例內並沒有規定,應該依照《民法》親屬篇判定。但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已宣告,《民法》並未規範同性成立具有親密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屬於「涵蓋不足」的立法不作為違憲,且有關機關應在一定期間內,填補規範不足。基於行政訴訟保障人民權益,法院應做合乎《憲法》之判決。

另外,胡勝翔與潘世新有辦理公開結婚儀式、宴客,也有2名或以上證人,潘世新過世時,2人也已共同生活,因此適用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在專法尚未通過前的過渡期間所辦理的「同性伴侶註記」,視為「結婚登記」,並適用勞保條例「配偶」的規定,因此胡勝翔得依勞保條例,請領喪葬津貼。

結婚 同志 婚姻 配偶 宴客 大法官釋憲 喪葬補助 同婚 同婚專法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