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也告人!這次吃「癟」原因是…檢:沒委任證據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有「惡房東」之稱的張淑晶,坑殺多達上百名房客,日前遭新北地方法院重判8年2月徒刑,不過這次張淑晶卻指控一名李姓男子詐欺,理由是2016年她委託李男承租轉租新北市板橋區一戶房屋,李男卻沒依約將租金交給她,還將她買的家電據為己有,讓她損失約200萬元。新北地檢署審理後,由於張淑晶提不出委任李男的證據,因此認定證據不足,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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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控告李男,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予以他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張淑晶提告指稱,李男2016年間佯稱可代她承租板橋區一戶房屋,再幫她轉租賺差價,她為此委託李男以每月4萬元租金租下該屋並管理轉租事務,另外還付錢買家具、家電裝潢該屋。  沒想到李男從2017年2月起就沒依約將收來的租金交給她,還把她所買的家具、家電都據為己有,讓她損失約200萬元,因此怒告李男涉犯詐欺取財、侵占與背信等罪。

檢察官庭訊時,李男供稱承租該屋和張淑晶無關,張淑晶也沒投資,他當初請張淑晶的合夥人黃鐸裝潢該屋,並向黃鐸借8萬元租金,會有與張淑晶匯款的紀錄,是他後來還給黃鐸的款項。 檢方審理後認為,張淑晶曾因多次租屋糾紛提告,而被依誣告等罪判刑8年2月,顯然對租賃事務應該相當熟稔,應了解相關事務要有書面文件為憑,以免滋生爭議,而這次委任並無任何契約證明,有違常理,因此認定證據不足,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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