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運私菸最重無期徒刑 吳宗憲:以為專案禮遇就是合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23日上午公布國安私菸案第一階段偵查報告,一共13人遭起訴,所犯法條最重的是《貪汙治罪條例》中「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可處最高無期徒刑。其實該項法條在法界相當少見,能不能適用,也一度引發不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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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務車運漏稅菸品,恐面臨無期徒刑。不過吳宗憲供稱,以為「專案禮遇」就是合法。(圖/資料畫面)

吳宗憲等13名被告所犯法條,最重要即為《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犯此罪者,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所謂的公用運輸工具,舉凡機關、部隊等公務單位所使用的交通運輸工具都包含在內。吳宗憲等國安局侍衛室成員以公務車運送違法免稅菸品,這點無庸置疑。但對於「漏稅物品」法官的心證、見解,被告的供述等,都有可能讓結果大不相同。

吳宗憲供稱,他是延續之前承辦人的做法,認為既然是「專案禮遇」就應該是合法,早知道違法就不會這麼做。少校張恒嘉供述,只是照慣例幫大家服務,因為人情壓力大,也和華航確認確實沒有訂購數量上限,不知道有犯罪問題,沒有圖利。

上士劉尊彰則強調,他以為這是福利,也不知道到底免除了哪些稅賦,只知道是便宜的菸,不知道是免稅菸。 其他人則分別表示,華航沒有訂購數量限制,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也因為不是一般民眾入境,所以沒想過會有逃漏稅的問題,但開車的駕駛們都知道,所載運的物品是漏稅物品。

所訂購的物品是不是「漏稅」,應是進入法院審理時的攻防重點之一,解釋的空間相當寬廣,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只要是用公務車載運沒有依法課稅的菸品入境,就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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