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憲兵上廁所遭判刑?營長:營區都是待命範圍⋯改判無罪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上個廁所竟遭判刑?台北一名女憲兵前年9月擔任機動待命班班長時,被督導發現擅自離開待命室,去處理軍醫體檢業務,並回寢室上廁所,這些舉動,軍方認為女上士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嫌,因此遭到起訴。一審時,女上士被判拘役20天,緩刑2年,女上士因此退伍。但上訴想證明清白。果然,二審時逆轉,法官認定營區都是待命範圍,檢方未舉證犯意,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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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憲兵上廁所遭判刑?營長:營區都是待命範圍⋯改判無罪。(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林姓女上士在台北忠烈祠旁大直憲兵裝步營服役,2017年9月15日在營區擔服早上8時至晚間8時機動待命班長時,早上疑似未經長官核准,離開機動待命室,先到戰情室處理軍醫體檢業務,接著兩度返回寢室上廁所,中午12點半到1點時,在寢室逗留半小時。士林憲兵隊,因此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起訴。

台北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林姓女上士離開待命室,雖有告知待命班副班長,但仍未經過主官同意,違反規定,考量她是初犯,也鑑於軍隊培養人才不易,輕判林姓女上士拘役20天、緩刑2年。判決結果出爐,女上士隨即退伍,並繼續上訴,證明清白。

高院審理時,認為營區的說法不一致,對於林女離開待命室前,該向誰請求核准,答案並不統一。另外營長出庭時證稱:「整個營區都是待命班的勤務範圍」,因此合議庭認定,林女為了其他公務,以及上廁所需求暫時離開,是否構成犯罪仍有疑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確定。

上廁所 高院 無罪 營長 待命 擅離職守 女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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