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嫌在港犯案返台 陸委會:雙方宜儘速合作

港媒報導,一名台籍嫌犯日前在香港搶劫後返台,但因台港無司法互助機制,恐陷困境。陸委會表示,港澳條例規定相關犯行適用刑法,籲台港雙方儘速合作,以有效打擊犯罪。

▲陸委會表示,港澳條例規定相關犯行適用刑法,籲台港雙方儘速合作,以有效打擊犯罪。(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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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華早報報導,一名台籍嫌犯10月6日持空氣槍,搶劫一間位於尖沙咀麼地道的鐘錶行,並得手兩只價值港幣99萬元(約新台幣384萬元)的手錶。

報導引述香港警方指出,嫌犯於當天上午抵達香港,犯案後隨即在當晚飛回台灣。

報導稱,香港政府正努力與台灣確認嫌犯身分,但由於台港兩地目前沒有司法互助機制,陷入困境。

大陸委員會5日晚間以書面方式表示,已留意到相關報導,但涉案情節仍不明,如:是否是國人及有無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的強盜罪等,仍有待雙方警政主管單位進一步釐清。

陸委會指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或澳門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刑法規定,本案即使在香港發生,台灣仍具管轄權。

陸委會表示,為釐清案情,台港雙方宜儘速進行合作,包括提供相關情資及證據,以有效打擊犯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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