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狂推「年輕妹仔」 老闆、經紀人媒介少女坐檯GG了!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5歲孫姓音樂酒吧負責人與21歲邱姓經紀人,涉嫌媒介2名未成年少女,坐檯在酒吧中工作,高雄市警方今年4月在網路上得知此事後,隨即展開蒐證,並於6月間前往搜索,當場查得其中一名未成少女躲藏在休息室中,隨即將孫男與邱男帶回偵辦,後續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嫌、共同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等罪嫌,分別判2人6個月、3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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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孫男去年12月21日,面試其中一名未成年少女時,明知她未滿18歲,仍基於營利意圖,媒介少女坐檯陪酒;後續邱姓經紀人在今年1、2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另名少女,並向孫男的助理佯稱少女已年滿18歲,媒介她在酒吧內坐檯陪酒。

高雄警方今年4月間,在網路上得知該酒店有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後,於今年6月5日深夜10時許持搜索票前往搜索,在酒吧三樓休息室中查獲其中一名少女,並將孫姓負責人及邱姓經紀人帶回偵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2 人不思循正途謀生,竟為一己賺錢營利目的,竟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除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扭曲少年價值觀外,更不利於少年成長,考量2人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嫌、共同意圖營利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嫌,判孫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判邱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2人媒介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分別遭判刑6月、3月徒刑。(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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