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運動中心挨批賤租 市府:換約重新評估

健身風潮盛行,台中市營業中的國民運動中心每月營業額逾新台幣600萬元,卻遭市議員質疑以每坪月租金約11.5元賤租,運動局今天表示,合約到期後會重新計算權利金。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張玉嬿(左)與謝志忠(右)12日在市議會質詢時質疑,營運中的國民運動中心遭市府賤租;運動局則指出,合約到期後會重新計算權利金。(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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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張玉嬿與謝志忠今天在市議會質詢時指出,國內健身人口持續增長,帶來無限商機,其中營運中的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去年營業額就達6000萬、7000萬元,今年到10月為止營收更創新高,超過6000多萬元。

張玉嬿表示,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是3620坪、7171坪,一年的定額權利金分別是50萬、100萬元,但以每月營業額約500萬到600萬元來算,每坪每月租金竟然只有11.5、11.6元,這麼便宜的租金,市府簡直是冤大頭。

至於變動權利金方面,張玉嬿說,朝馬與北區運動中心變動權利金分別需達到年營收5000萬、8000萬才能收取,北區運動中心近年營業額因為未達標準,連續2年變動權利金都是0元,朝馬最高也只收57萬元。

運動局表示,朝馬、北區及南屯國民運動中心均採公開徵求營運計畫書,公平、公開招商,市府依約每年收取土地租金、定額權利金及變動權利金,業者還要負擔各項人事、設備等成本,並無獲取暴利。

運動局進一步解釋,各國民運動中心逐年訂有公益回饋計畫,包含學校、社區與弱勢族群運動推廣及獎助學金等,市府將積極落實履約管理,督導營運廠商履行公益回饋,維護市民權益。

不過,鑑於當年簽約時距今已有落差,市府將蒐集資料等合約到期後,換約時再重新計算合理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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