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 禁蒙面法、緊急法違憲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14:37更新內容)

香港反送中延燒,特首林鄭月娥於10月4日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於隔日生效,香港24名民主派議員認為透過引用緊急法跳過立法程序的方式,不可成為先例,聲請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今日裁定,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緊急法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也超乎合理,判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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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今(18)日遭港高院判定兩法皆違憲。(圖/中央社)

民主派議員對引用緊急法提出疑問,認為緊急法直接繞過立法院的方式,給予特首不被約束的立法權利,且使立法程序失去透民度,已違反基本法,認為緊急法甚至可協助政府恢復死刑,同時質疑禁蒙面法為何涵蓋和平集會,指稱政府為了找出部分違法的人,將合法的行為變成非法。

政府代表則反駁,緊急法並無與基本法條文牴觸,且設置禁蒙面法是為了拯救年輕人及市民,表示禁蒙面法可以阻嚇阻易受影響的人犯法,立法目的只為恢復社會秩序。

▲香港反送中抗議事件越演越烈,示威活動時能否蒙面,港高院表示11月20日將開庭再審。(圖/翻攝自微博)

香港高等法院今(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判定禁蒙面法違憲。香港高院表示,關於示威活動時是否能蒙面不公開身分,11月20日會再開庭審理。(實習編輯/傅麗佳)

香港 抗議 特首 反送中 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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