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良挨告術後處置不當 病患差點不能呼吸!求償336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剛和藝人小禎12年婚姻畫下句點,李進良被一名到診所動隆鼻手術的病患提告疏失,導致鼻子嚴重變形,甚至差一點無法呼吸,求償336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進良沒有醫療疏失,25日宣判,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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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良被病患控告隆鼻手術處置失當,造成鼻子變形差點不能呼吸,法官判免賠。(圖/資料畫面,翻攝自李進良臉書)

一名二手精品店老闆提告,他2015年到李進良的診所進行隆鼻手術,沒想到未經他同意,擅自將耳朵的皮膚移植到鼻子。術後發生移植部位發黑、壞死的狀況,但李進良也沒有進行清創,只把發黑的皮膚取出、縫合,導致他的鼻子嚴重變形,得不斷經過清創、重建手術,靠鼻撐器才能勉強呼吸。因此向李進良求償包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一共336萬元。

李進良則反駁,手術前都有說明術式內容,包括會用耳朵皮膚覆蓋鼻孔等,此部分病患都有簽名同意。而他所使用的術式,拿耳軟骨移植到鼻小柱,再以耳朵皮膚覆蓋鼻孔,是醫界通用的方法,有醫學期刊文獻可查。另在手術後病患回診時,並沒有發現壞死狀況,應為病患自行找其他醫師進行清創等手術,導致傷口不斷擴大到無法恢復。

法官認為,根據醫審會鑑定報告,李進良使用的術式,確實為醫界常見,術前說明書也確實有提到手術內容。雖然李進良曾在病患回診時,只移除壞死組織再縫合,有處置上的疏失,但病患另又找了其他醫師治療,壞死狀況已經獲得改善,之後再發生感染、變形等症狀,與李進良並無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李進良沒有違反醫療常規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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