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卡溢繳款高達6.15億 33家發卡行將主動退還

金管會統計,至今年9月底,信用卡停卡數共155萬張,溢繳金額達新台幣6.15億元。銀行局今天表示,已要求33家發卡行,若客戶停卡後有未用盡的溢繳款,要主動通知並盡快退還,且不得認列為獲利。

▲金管會統計至9月底,信用卡停卡溢繳金額達新台幣6.15億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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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今天表示,已向國銀宣導信用卡停卡戶溢繳款處理原則,要求33家發卡機構將溢繳款帳列「負債科目」至帳戶結清為止,且不得轉列為其他收入。

銀行局指出,發卡機構應主動通知有溢繳款的停卡戶,並處理溢繳款,同時,必須建立定期清查機制,訂定內部作業規範及控制程序。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明,信用卡溢繳款產生的原因,包括銀行回饋ATM轉帳、持卡人刷卡後辦理退貨、刷卡回饋金延遲給付、悠遊卡或聯名卡儲值金或民眾多繳信用卡款等,民眾未注意到,或是覺得金額很小,不想浪費時間領回來。

莊琇媛補充,民眾停卡的原因包括信用卡到期未續卡、掛失未補發信用卡、持卡人主動申請停卡、強制停卡(除信用卡繳款外的信用紀錄不良紀錄)等,以致於回饋金尚未入帳,又或者未注意到悠遊聯名卡仍有儲值金等,長年累積下來共有6.15億元溢繳款,平均每張為397元。

莊琇媛強調,溢繳款也是消費者的錢,因此,金管會規定發卡行(機構)無論過多久,都不能動用或認列為獲利,目前發卡行都承諾,過去已轉列獲利的部分,會主動通知客戶盡快歸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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