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落幕2年!陳星不滿商譽名譽受損 求償80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作家林奕含輕生案,讓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爭議不斷。案件發生時,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揭露,由陳星擔任負責人的「日創社文化公司」疑有官商勾結,不符招標規則卻能取得政府標案,因此引來廉政署介入偵辦,但最後因查無實證結案。陳星不滿公司商譽及個人名譽被損,對林俊憲、「歐珍妮雅公司」業務經理徐筱蘋求償8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決,陳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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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輕生案,讓陳星備受輿論撻伐。(圖/資料畫面)

林俊憲於2017年5月16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與會的還有徐筱蘋,除了公布陳星的本名,另質疑資本額僅有500萬元的「日創社」,竟能10多年來承包273件,總額超過3億元的政府採購案,徐筱萍更指控根本是官商勾結,林俊憲因此要求廉政署徹查。

但全案因查無實證,廉政署結案,陳星不滿商譽遭到毀損,導致公司年營業額損失2000萬元,也損害他的人格,對林俊憲、徐筱蘋、歐珍妮雅公司連帶求償100萬元,日創社700萬元,一共800萬元。

林俊憲等人則反駁,陳星已提起過誣告告訴,檢方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相關言論也僅在提醒各界正視政府機關採購案的公正性,又記者會在2017年舉行,陳星2019年才求償,明顯過了時效。

法官認為,記者會現場有廉政署官員,但徐筱萍等人的言論,無法被視為「申告」,且徐筱萍是按其自身經歷陳述,政府採購案過程等,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林俊憲、徐筱萍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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