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爛醉正妹!怕「出人命」先買保險套 硬凹運用A片技巧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6月間,一名張姓男子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狂歡,見到正妹花花(化名)酒醉、意識不清,於凌晨將花花撿屍到摩鐵,之後還外出購買保險套,再返回摩鐵性侵得逞,花花醒來後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氣的報警提告。不過張男到案後,卻否認有性侵女方,辯稱2人互有好感,甚至運用「A片技巧」取悅花花,女方也變換姿勢等等,但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花花當時已呈現無意識狀態,不可能答應合意性交,且下體也驗到張男DAN等等,認定張男犯案明確,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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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店撿屍辣妹性侵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當時花花跟友人到夜店狂歡,幾杯烈酒下肚後,在舞池跟張男一起熱舞,張男見花花酒醉有些意識不清,跟花花友人討論過後,眾人於凌晨5時許,一起將她送到摩鐵休息,還用花花包包內的現金結帳。沒想到張男等到花花友人紛紛離去後,約1個半小時後又返回,擔心「搞出人命」,還事先到超商購買保險套,趁花花酒醉不醒人事,性侵女方得逞。張男出庭時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表示女方過程中有變換姿勢、幫忙戴保險套,自己也運用「A片技巧」取悅,認為花花並未意識不清。

但法官審理後,發現事後花花到醫院抽血檢驗,回推遭性侵當下,酒精濃度已達「說話含糊、腳步不穩」至「噁心、步履蹣跚」之間,且調閱監視器畫面,也可以看到花花走路不穩,需要別人攙扶,認為當時花花酒醉尚未清醒。加上花花下體驗出張男DNA,花花有人也作證打臉張男說詞,再依據張男說詞「覺得女方很熱情,有可能同意跟我發生關係」,認定張男未獲女方同意,因此依法將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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