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防疫特別條例 居家隔離者兩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持續擴散,行政院今(20)日院會通過「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總共18條條文,特別條例預算上限為600億元,草案明定防疫隔離假企業若給薪,可加倍抵營所稅。另外,防疫隔離假不視為曠職,且隔離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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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報告《紓困條例》措施

行政院會今天上午聽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報告。衛福部提到,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履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任職機構應給予防疫隔離假,未能支領薪資者,得申請補償。

根據草案明定,接受隔離、檢疫者及請假照顧受隔離與檢疫者的家屬,只要沒有違反規定,可在2年內申請政府的防疫補償。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院會後表示,防疫補償主要是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理補償,這是以補償方式為之,不是生活津貼,至於補償方式與補償金額由衛福部與相關機關會商訂定子法。他並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相關子法要在兩周內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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