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口湖前鄉長收賄 公懲會判撤職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的賄賂,作為其裁示錄用林姓民眾成為口湖鄉正式清潔隊員的對價,去年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日前判蔡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的賄賂,公懲會日前判蔡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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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去年發布新聞稿指出,蔡永常在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的烏魚胗20斤,作為其裁示錄用林姓民眾成為口湖鄉正式清潔隊員的對價,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於去年1月17日審查通過並公布林雅鋒、陳小紅提案,彈劾蔡永常,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院指出,蔡永常時任鄉長,未能廉潔自持,反而運用綜理鄉務的職權,於105年間收賄,行為已損及機關良好形象,嚴重敗壞官箴及地方機關首長的形象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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