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質疑「公布姓名=處罰生病者?」 陳時中霸氣回應!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進入全球擴散期,第二波疫情持續衝擊台灣,境外移入超越境內確診個案。指揮中心宣布,民眾若在非必要狀況下還前往第三級國家旅遊,「明知故犯」回國後將無法獲得防疫補償,且須加徵檢疫費用,一旦確診更會公布姓名。指揮官陳時中坦言,公布姓名就是一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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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直言,公布姓名是為了懲罰「明知故犯」,但一定會謹慎為之。

記者在今(17)日記者會上詢問陳時中「明知故犯」的定義為何,陳時中表示,在宣布這項規定之前就已經出國的民眾,不會算進來;但民眾若是在指揮中心宣布新規之後,還跑出國進行非必要的旅行,事後就會追究,並且根據情節不同和影響防疫的程度來考慮公布姓名。

針對「明知故犯」出國者返國確診恐遭公布姓名一事,陳時中坦言這對每個人的隱私來講是很嚴重的事,政府一定會謹慎以對。另有媒體提問:既然已有加徵檢疫費用作為懲罰,進一步公布這些確診者的姓名,是否等同於處罰生病者?對此,陳時中直言,「公布姓名」的手段就是要處罰執意前往第三級旅遊建議國家的人,處罰的不是生病這件事,而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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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武漢肺炎,肥皂勤洗手、必要時戴口罩、避免食用生肉及生蛋、少去人多的場所、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

回國若身體不適請主動通報,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先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陳時中 中時記者 確診 境外移入 公布姓名 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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