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為何可交保?原因曝光…《證交法》5重罪全打掉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去年底無預警停飛,董座張綱維遭檢方指控,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背信、詐欺、《民航法》、《洗錢防制法》等多罪,法官打掉《證交法》的5項重罪,認為張雖有危害公司財報正確性、民航市場秩序及旅客權益,然而其涉犯的偽造文書罪、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罪,僅為3年以下輕罪,至於其他罪證,檢方偵辦多時已有掌握,張也配合到案,因此認定張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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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張綱維800萬元交保。(圖/記者陳啓明攝)

▲張綱維昨天面露疲憊步出北院。(圖/記者陳啓明攝)

據了解,檢方指控張綱維違反《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民用航空法》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罪,及《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詐欺取財得利罪、背信罪。

檢方指出,張綱維被限制住居,卻沒住在陳報的地址,刻意規避檢警調查,又長期經營航空公司,國內外人脈、資力豐富,有逃亡能力,而張突然將名畫等資產搬到親友住處舉動,恐有隱匿資產、籌款安頓,準備逃亡可能,另全案還有公司人員尚未到案,也有串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但法官認為,張綱維《證交法》部分的犯行,檢察官未提出具體事證,難認張嫌疑重大,且其涉犯的偽造文書罪、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罪,僅為3年以下輕罪,另涉犯《商會法》,雖有逃亡及勾串之虞,但檢方偵辦多時已有掌握,張也配合到案,因此認定張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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